四、新标准10月1日施行后,原有证书是否继续有效
依据国家职业标准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(2008年版)》取得的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职业资格证书,以及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《消防设施操作员(2019年版)》取得的“消防设施操作员”职业资格证书,均继续有效。原有证书的法律效力、适用范围均保持不变,可依据取得资格证书时所执行的职业标准要求持证上岗。
为进一步优化和保障从业人员权益,自2026年4月1日起,全国范围内已统一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,鉴定合格人员可同步取得纸质证书与电子证照;此前已取得纸质证书的人员,原证书继续有效,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申请补发电子证照,不再补发纸质证书。